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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 2021-09-28 点击次数:


全院18级-20级各小班: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参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3.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即2020年10月完成认定的对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2018、2019、2020级在2020-2021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全院共评选42人(包括9个调节指标)

四、时间安排

1.10月8日下午16:30—18:00,以个人为单位,上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电子版、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7-1007;

2.10月9日-11日:拟评选学生(学院届时通知)完成学工系统填报工作,并在填报完成后提醒班主任老师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核。填报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及附件1执行,同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加入群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871476716

3.10月11日前:班主任老师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对班级申报同学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4.10月12-13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核查学生填报信息,并对申请资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求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填写者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提出推荐意见。

5.10月14日-16日:学院公示。

学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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