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推选共青团四川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 2022-09-17 点击次数:


学院各团支部(含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共青团四川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川青办〔2022〕29号)及学校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学院推选共青团四川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含不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或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者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能够代表学校参加团代会。团员、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应当中止其在团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二、代表的产生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主要程序:

各团支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学院团委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召开学院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并与学院党组织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学校团委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学校党委和团省委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代表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三、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1、学院各团支部(含研究生团支部,不含2022级新生团支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线上线下团支部大会酝酿参加四川省团代会候选人,推荐候选人0-1位。

2、学院团委9月18日19点准时召开学院团员代表大会,请各支部团支书、副团支书(没有的可不参加)、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代表团支部参加此次会议,进行选举推荐最终参加四川省团代会候选人人选。

参选成员请于17日晚上20时前填写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775687385@qq.com



共青团澳门最新网站游戏委员会

2022914


 

上一篇:关于成立学院2022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成立2022年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