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专场】【事业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组团宣讲

时间: 2021-10-12 点击次数:


宣讲时间:10月15日  14:00

宣讲地点:麦立方

请有意愿的同学届时携简历准时参加!

为大力实施“巴山优才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巴中高质量发展和老区振兴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巴山优才计划”的意见》(巴委发〔2017〕10号)和《巴中市公开引进“高精尖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巴委办〔2017〕7号)精神,四川省巴中市计划2020年9-11月分批组织赴成都、重庆、西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知名高校开展第三届“智汇巴中·才领未来”专项引才暨“巴山优才”宣传推介活动,此次拟公开引进专业人才740名。

一、引才计划

(一)企业引才215名。其中:市本级49名,巴州区6名,恩阳区30名,南江县6名,巴中经开区124名。

(二)事业单位引才525名。其中:市级单位126名,巴州区32名,恩阳区41名,南江县67名,通江县130名,平昌县126名,巴中经开区3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符合此公告中引进岗位的相关要求。

2.具体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人员(简称B类);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简称D类);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简称G类);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报考考生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9月14日)。引进对象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报考考生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需求专业”两栏要求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请勿报考;

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需提供佐证材料;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需提供佐证材料。

4.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研究生同等对待。

5.企业引才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四)不予报名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巴中市引进人才辞职不满三年的。

6.参加巴中市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引进等环节,自愿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

7.巴中市(含市级单位、区县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定向委培生、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等人员报考,应征得上述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才办)通过“智联招聘”报名信息系统,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市级事业单位报考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各区县(含巴中经开区,下同)事业单位报考考生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在接收考生报名资料后及时审核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凭初审合格材料、《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到面试考点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并按《面试考核通知书》上相关要求及时参加面试考核。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在高校招聘会现场对现场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随即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并按《面试考核通知书》上相关要求及时参加面试考核。工作人员留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复印件。

(三)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护士执业等资格的报考考生报考相应教育、医疗等岗位资格审查时,按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考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企业报考考生资格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核。

三、考试考核

(一)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可采取智联招聘提供的线上面试平台进行线上面试。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市级国有、民营企业聘用人员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局汇总,区县国有、民营企业聘用人员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才办)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

(二)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谈、面试考核、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参加考核时,报考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谈、面试考核。

1.面谈。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座谈交流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对特别优秀又暂无合适引进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先行登记在册再面向全市定向推荐、双向选择合适岗位。

2.面试考核。对“同一岗位仅有B类、D类人员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采取面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3.面试+笔试。“报名对象涉及G类人员的(乡镇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先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人选”),再另行统一时间进行笔试(业务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另行组织并提前公告。

4.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为100分。仅进行面谈或面试考核的,报考考生总成绩=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面试+笔试引进的,报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

5.面试考核结果应用

(1)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考生不确定为意向人选,不签订意向协议书,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引才岗位参加面谈或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意向人选面谈或面试成绩不低于82分,方能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3)对只进行了面谈或面试考核的考生(意向人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笔试对考生业务技能水平或综合素质进一步测试,并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50%+笔试<满分为100分>×50%)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引才岗位一般按照意向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有博士研究生报考岗位,视博士研究生面谈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5)对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意向人选,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可根据实际需求,按“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范围内启动统筹调剂程序,进一步优选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的报考考生(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另选一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了解。

(三)递补。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批同意拟递补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82分。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承担。

(五)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报考考生应及时关注巴中党建网相关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考生自负。

2021年应届毕业生完成体检、考察后,先签订《大学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可协商安排到岗实习。

五、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后再办理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选如系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引进协议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七、八、九级职员岗位,执行对应的职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大学本科所学专业报考人员除外),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5万元、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和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发放期限为24个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按有关规定由企业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

(三)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5年;对符合租住条件,但因人才公寓房源短缺,无法租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3-5年的住房或适当的租房补助。引进人才还可享有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创新创业激励等多项政策支持(具体政策可登陆巴中党建网人才工作版块查询)。

七、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四川省巴中市2020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八、信息和咨询

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为此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或办理报到相关事宜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巴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5286056、1840825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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